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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校园刺杀案少年获判无罪 强制送精神病院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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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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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雪州那个校园刺杀案有结果了,说实话看完心里挺复杂的。沙亚南高庭星期一判了,涉嫌杀害16岁女中学生叶芯嫙的14岁少年,谋杀罪名不成立。法官接受了辩方的精神失常抗辩,但命令把少年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一直到雪州苏丹另有指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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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发生在去年10月14日上午,地点是八打灵再也白沙罗万达镇国民中学底层的二号厕所。被告被控在那个时间段杀害叶芯嫙,抵触刑事法典谋杀条文。被告代表律师冯吉祥在法庭外告诉记者,法官写了大概80页的书面判决,详细论述了控辩双方的重点,包括被告有没有精神疾病、案发时是不是精神失常,以及辩方有没有成功证明刑事法典第84条文规定的精神失常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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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条文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精神不健全,没办法辨识自己行为的本质,或者没办法判断行为是违法的,那就不构成犯罪。冯吉祥说,法庭接受了被告案发时确实处于精神失常状态,也认为辩方证明了被告当时的精神状态符合医学上和精神失常和法律上精神失常的标准。法官也援引相关条文,强制把少年送入精神病院,直到雪州苏丹接到医疗报告,认为他适合出院,才会考虑让他出院。. L$ S4 _  `- f  E

# i4 W- e1 t, Y0 k+ H) \不过死者母亲黄丽萍对这个判决很不满意,她已经表明要继续上诉。她在脸书发文说:“对不起女儿,我们会继续为你讨回公道。”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谋杀案罪成的话,原本面对的是死刑,或者30年到40年监禁,以及至少12下鞭刑。但根据儿童法令,法庭不能判未满18岁的少年犯死刑或鞭刑,而是要交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决定羁押期限。这个案子接下来会怎么走,估计还有得关注。
联系对方的时候 记得告知是从 南洋快探 Coitancy.com 看到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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