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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弟刺死学姐案:少年谋杀表罪成,法官令其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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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3 13: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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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看到莎阿南高庭的新闻,之前那个校园刺杀案又推进了一步。简单讲,法官裁定涉案的少年谋杀表罪成立,也就是说他需要出庭自辩。这案子从去年发生到现在一直备受关注,毕竟是学弟在学校厕所刺死学姐,事态挺严重的。3 r# T' n. Z& I. n1 t8 j

! [# f4 z. M( @" `% I$ J4 H! `报道里说,法官是阿德琳,今天早上裁定少年表罪成立。辩方律师团接下来会先传召少年本人出庭,然后再传召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院长伊恩洛安东尼。他们准备用刑事法典第84条来打,主张少年在案发时精神失常,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按照证据法令第105(a)条文,如果要用精神失常当抗辩理由,被告得证明自己在案发时确实丧失理性判断能力。* Y0 o5 s: h! @. r
" |  U: G: n7 [- r
案件经过大家可能还有印象:2025年10月14日早上约9点20分,案发地点在雪州灵市白沙罗万达镇一间国中底层的女厕所,14岁的男学生被控用刀刺死16岁的学姐叶芯嫙,后来被控谋杀,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由于涉案者是未成年,法庭采用清堂审讯,媒体不能进去采访,所以很多细节只能靠律师透露。少年在10月22号被控,今年2月12号在高庭否认犯罪。2 x9 E2 U) g9 ^& K$ s: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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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刑罚,如果谋杀罪名最终成立,一般刑罚是死刑或30到40年监禁,外加不少于12下鞭刑。不过按照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犯案时未满18岁的人不能判死刑,只能还押监牢,期限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决定。所以即便后面罪成,量刑也会跟成年人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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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8 P! n/ p4 ]$ P5 |目前控方已经完成举证,上周一开审,六天里传召了11名证人,包括法医、学校老师和查案官。接下来就看辩方的精神失常抗辩能不能说服法官。这种案子确实复杂,涉及未成年人、校园安全还有精神健康问题。后续怎么判,还要继续等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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