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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遭同学诱骗拘禁勒索,跳窗逃生后一审以抢劫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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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一个案子,心里真不是滋味。甘肃天水有个14岁男生小新,2025年6月27日中午放学后,被同年级同学张某和陈某以“找人帮忙打架”为由骗走,带到秦州区石马坪村一间出租屋里。屋里还有王某等着,几个人为了缴房租,商量着找学生弄点钱。进去之后,小新就被控制住了——对方拿棒球棍、武士刀刀鞘打他后背和腿,用烟头烫他右手手指,还拍视频,让他借4500元。小新跪着借钱,借到110元也被转走。对方还威胁,说要拿刀划他、把他卖到缅北。+ {8 y1 B" E# |  Y

: {3 p' \1 C/ I: @* W; W小新第一次趁有人外出,偷偷给班主任发求救信息。班主任马上联系小新爸爸,还和学校领导一起报警。民警打小新电话想核实,可当时小新正被威胁着,电话那端传来一通骂,之后手机就关机了。小新爸爸在10多公里外干活,一时赶不回,只能干着急。晚上9点多,小新又偷偷用手机给爸爸发来定位,文字是“报警救我……不要打电话、有人,不要发消息”。爸爸赶紧找派出所,可民警说那片范围大不好排查,让他继续等线索。1 }7 Q8 A) {# d4 |- {6 o

$ c% o8 |6 v& n0 s( J3 `$ ~第二天早上7点,小新趁施暴者熟睡,从二楼窗户翻出去跳下,跑到隔壁院落求救,热心住户帮他报了警。民警到场时,屋里的人已经跑了,后续抓到3名涉案少年。伤情鉴定是轻微伤,但小新身上留下不少伤:后背被打伤,手指被烟头烫伤,跳窗时胳膊、腿多处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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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下来,法院按抢劫罪定了罪,没有另外数罪并罚。判决书里显示,陈某某、张某、王某作案时都是未成年人,陈某某和张某是主犯,王某是从犯,三人家里一共赔偿12680元。刑期是:陈某某一年八个月、罚金4000;张某一年六个月、罚金4000;王某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罚金3000。小新爸爸不服,认为孩子被非法拘禁那么久,还受威胁、殴打,应该数罪并罚,于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结果检察院答复说不予抗诉,理由是:他们本来就是想抢钱,拘禁、殴打属于抢劫的手段,已经在抢劫罪里评价了,而且没有达到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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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更难接受的是,孩子心理上的伤比身上更重:原来活泼开朗,现在不愿见人、不肯返校,也不怎么和人交流,14岁就这样辍学在家,以后怎么办?有律师出来解释,检察院不抗诉在法律上说得通,非法拘禁是抢劫的手段行为,按“择一重罪”原则,只定抢劫罪问题不大。但律师也说,对刑事判决被害方确实没法直接上诉,不过民事赔偿部分还可以上诉。另外家属可以向教育部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求助,给孩子申请心理干预,尽量处理心理创伤,再看能不能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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