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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明确十二至十四周岁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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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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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到这个消息了吗?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诉标准。以前很多人担心“年龄小就没事”,现在这个新规算是把这块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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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Z- D( K4 J9 n; ^" I9 s3 b其实刑法里早就有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而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那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次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应该是把这个程序具体化了,明确什么情况下该核准追诉,怎么操作,避免各地标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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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X. J8 N# t我个人理解,这个新规释放的信号很明确:年龄不是绝对的“免死金牌”。对于恶性案件,该追责一定会追责。但同时也要看到,核准追诉的门槛不低,必须“情节恶劣”,还要最高检把关,说明还是谨慎的,毕竟涉及未成年人。& k3 \2 ]9 ^- t& F1 c3 j# T: g/ 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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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个新规对公安办案也有指导意义。以前基层遇到这种案子可能不知道往哪个方向走,现在有了统一标准,该收集什么证据、该走什么程序,心里更有底了。希望能真正落实到位,也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一点安慰。, d- L6 [: S, t: K2 C$ e% m

  j* i2 }& i( Q. W  y总之,未成年人保护不是纵容,该严的时候必须严。大家对这个新规怎么看?欢迎聊聊。
联系对方的时候 记得告知是从 南洋快探 Coitancy.com 看到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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