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观察者网转南方日报9月9日报道的一个事,心里一直有点堵。一个18岁的姑娘,因为老家习俗和高额彩礼,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家里许配给别人。父母收了彩礼,就强行让她辍学;她明明考上高中,也被剥夺了继续读书的机会。后来她不甘心被这么安排,在网上发了求助信息。 ! G. B1 R) }3 s$ D! S6 c& U* K 0 y* z2 h0 K* K+ k公益组织看到线索后,多方核实,觉得情况危险,把她安置到深圳一家咖啡厅打工。按理说,人已经成年,也明确表达过不愿意回老家成婚,事情到这儿应该有人管了。可后面她父母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了她在深圳的具体住址,然后执意要把她带回去结婚,还雇了三个人开车去深圳,打算强行把她带回甘肃。涉案人员挟持她后轮换驾驶,二十多个小时不眠不休往兰州赶。深圳警方评估后没有沿途拦截,而是跨省赶到甘肃兰州布控,最后在兰州把她安全解救出来。结局算是好的,但过程真挺吓人。! f O; W. L' L8 ?* T
# L* B/ X$ W& b+ c我最想不通的是:她父母凭什么能在当地派出所查到她在深圳的住址?她已经满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写得很清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她父母的行为已经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可能碰到刑法第257条。那问题就来了,派出所给地址的依据是什么? ; A: \% H/ H9 U 9 S% T7 y, Q; _5 H! d8 `按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93条,公民因寻访亲友申请查询其他人员信息,派出所要查验查询人身份证,并且要征得被查询人同意,才能把查询结果或者联系方式告诉查询人,还要做好记录。如果她父母用的是“寻访亲友”这个理由,那就必须先取得她本人同意。一个已经在网上公开求助、又被公益组织安置的成年女性,会同意被父母知道具体住址吗?这个答案不难想。如果派出所是当成“失踪”来查,那也得先核实她是不是真的下落不明、需要公安机关查找。可公开报道里,她是主动在网上求助,公益组织核实后安置到深圳的,至少不是那种无人知晓突然失联的情况。再加上民法典第1039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4条,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对履职中知道的隐私、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处理个人信息也不能超出法定职责必需的范围和限度。所以如果警方确实把具体住址给了父母,就应该把当时掌握的情况、依据的规定、以及有没有考虑她可能面临的风险,讲清楚。; D$ E1 e7 f2 I. l: c5 B;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