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回复: 0

马来西亚不是电诈天堂,跨境诈骗转移应理性看待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672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672
发表于 昨天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玩转 Coitancy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最近网上有人说“东南亚电诈又换格局了”“诈骗团伙大批转到马来西亚”,甚至直接给马来西亚扣上“跨境电诈新枢纽”的帽子。说实话,这种说法听着很顺,但有点太简单了。马来西亚确实出现过跨境网络诈骗案件,当地警方也一直在调查抓捕;可是“有案件发生”和“整个国家成了电诈中心”不是一回事,不能混着说。% K" @) f8 L! T
+ a' r4 W! h1 o7 b. ]0 P# n
先看警方动作。2026年以来,马来西亚警方公开了多起针对网络诈骗集团的行动。比如5月开展的 Op Teguh 2.0,在雪兰莪及吉隆坡周边46个地点行动,逮捕187名外国人,查扣约5758万令吉资产;警方称相关团伙涉及电话诈骗中心、爱情诈骗、网络赌博和投资诈骗。到了7月,柔佛警方又捣毁位于 Forest City 的两个网络诈骗集团,逮捕335人,行动涉及27套公寓和5栋洋房,并查扣大量电脑、手机和其他设备。同月,霹雳州警方也连续查获涉嫌爱情诈骗的窝点。柔佛案件后,警方还表示会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继续追查背后组织者。这些至少说明,当地警方不是没管,而是在主动发现和打击。0 B" D- \+ \: `* F. L

  w& e- ~8 L! I$ ]9 H/ q" U但犯罪团伙在马来西亚出现,不代表马来西亚就是“电诈基地”。跨境犯罪集团最大的特点就是流动,哪儿成本低、监管有空子,就往哪儿钻。它们会租公寓、写字楼、住宅,甚至临时办公点,活动方式很灵活。这不是马来西亚独有的问题,东南亚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网络诈骗、人口贩运、洗钱和跨境犯罪集团活动。大型诈骗园区被打击后,犯罪活动可能转向民宿、公寓、出租屋、车辆、咖啡店等更分散的地点。所以,把犯罪集团的“转移”直接理解成“某国取代某国成为电诈中心”,并不能准确反映跨境犯罪的变化。
, Z8 J7 o. ~' e) k" J3 \
6 p$ y! L/ P9 L$ G真正该关注的是犯罪网络,而不是给一个国家贴标签。网络诈骗本质上是跨国犯罪:可能在A国招人,在B国设窝点,通过C国通信工具联系受害者,再利用D国金融账户转钱。只按窝点所在地判断,很容易产生认知偏差。今年7月柔佛警方查获的案件中,相关团伙主要针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境外受害者,这更能说明他们利用的是跨境网络和当地资源,不代表当地社会或普通民众。马来西亚华人、华语使用者较多,客观上可能让一些针对中文市场的团伙更容易找到语言和人员资源,但这和“马来西亚人普遍参与电诈”完全是两回事。* U* [+ _* o2 ]

* P( f( m" R) Y8 y0 `5 R% _5 E与其说“电诈转移到了马来西亚”,不如说跨境诈骗正在改变作案方式。过去大家想到东南亚电诈,常想到大型封闭园区;现在随着各国加强打击,部分集团可能变成大型园区、小型窝点、公寓住宅、临时办公点,甚至远程化、网络化。以后打击电诈不能只靠端掉一个园区,而要追:谁组织、谁招人、谁出钱、谁洗钱、谁提供银行卡和支付账户、谁做通信和技术支持、谁跨境协调人和资金、犯罪收益最后流向哪里。只有把整条链条打掉,才可能真正减少电诈。马来西亚需要警惕,也应该被客观看待;现有公开案件不足以简单证明它已经成为整个东南亚的“电诈中心”。犯罪团伙在哪里活动,不代表那里的人都参与犯罪;警方在哪里抓人,也不代表那里就是“诈骗天堂”。打击电诈靠的是事实、证据和国际合作,不是简单贴国家标签。
联系对方的时候 记得告知是从 南洋快探 Coitancy.com 看到的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Telegram 客服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eLo搜索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联系TG @WeLoGmBot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WeLoBBS Team.|京ICP 备548522212号

在本版发帖
Telegram 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