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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鱼塘钓鱼触电身亡,家属索赔百万,法院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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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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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一个案子,挺典型的,分享给大家。; u3 \, A$ q3 f7 F' _' @
# s8 C7 b" J" Y+ ~; I
2025年10月19号早上,张某跟朋友黎某约着去一个鱼塘钓鱼。这个鱼塘是以前砖厂烧砖取土挖出来的,张某这次去没经过塘主或经营者同意。结果换位置的时候,鱼竿碰到上方高压线,人当场就倒了,朋友黎某赶紧开车送他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派出所出了情况说明,经法医和刑侦技术勘查,属于意外触电死亡。
# r9 m9 K5 A: z5 t& P
* Q8 i3 |9 a# S6 m5 l* S- s: I  ~出事那段是10kV高压线,旁边电线杆上有“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牌。不过线路高度只有5.3米,比规定的5.5米低了0.2米。另外,张某手握鱼竿的位置,跟鱼竿触电烧坏的位置,距离有3.4米,可以说确实离高压线太近了。0 U: O0 W. C' c; l% e% Z

" g* d" R& S, q2 N: z张某家属事后把供电公司、养猪场和经营者游某,还有之前砖厂的经营者付某、聂某,以及医院和保险公司都告了,索赔105万多。关于医院抢救有没有过错,家属不愿意申请鉴定,所以医院和保险公司最后没被判赔。$ v, v) i/ K  E,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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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自己是成年人,看到警示牌还疏忽大意,应该承担80%责任;供电公司因为高压线高度不达标,没及时整改,承担20%责任,赔21.8万。供电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改判:法院认定游某是线路产权人,养猪场实际使用线路,二者都要承担管理维护责任,所以他们承担15%责任,赔15.8万;供电公司虽然跟游某有合同约定产权分界,但合同不能对抗侵权责任,而且供电公司对不合规线路验收供电也有过错,承担5%责任,赔5.28万。总损失核定为105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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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G" n# I- L* _% X3 f这案子提醒大家,野外钓鱼一定要先看周围有没有高压线,警示牌真不是闹着玩的。
联系对方的时候 记得告知是从 南洋快探 Coitancy.com 看到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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