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个热榜,说字节跳动批量申请了“咕咕嘎嘎”“香蕉猫”这些网络热梗的著作权。我第一反应是:啊?这也能申请?这些梗不是网友们一边玩一边传开来的吗?像“咕咕嘎嘎”最早不就是短视频里随手拍出来的搞笑音效吗?现在突然变成公司的版权了,感觉有点微妙。 ( O1 e! h# A' j2 t4 v! R; _7 n x# ?* e4 \" J3 F0 _' @
不过仔细想想,字节这波操作背后肯定有生意经。网络梗自带流量,谁用谁引流。如果字节把著作权拿下来,以后别人想在商业视频、广告或者产品里用这些梗,是不是就得交授权费?这不就成了一种“流量税”嘛。从商业角度看,提前锁定热门IP,防止别人白嫖,确实挺精明的。但问题来了——这些梗的创作者根本不是字节一家,而是无数网友在互动中贡献出来的。现在字节说“这是我的”,算不算把大家的共创成果给圈走了?, G, ~& X# a! `) `/ D
# r p" p2 c1 R0 l当然,法律上可能另有一套说法。如果字节能证明这些梗最早是由自家平台推广、甚至内部员工创作出来的,那申请著作权倒也说得过去。可普通网友哪有心思去查这些?大家只觉得“我天天用的梗突然变成公司的了”,心里肯定不舒服。而且这波操作要是成了,会不会有更多公司跟风,把各种网络流行语都注册掉?到时候咱们在网上说句话都得小心侵权,那才叫离谱。不知道各位老哥怎么看,欢迎评论区唠唠。4 ]/ n" m% D' U% m6 H